天津市“十二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责任编辑: 时间: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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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十二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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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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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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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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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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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组织领导(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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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继教领导(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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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有明确分管继教工作的领导(3分)
3-2定期听取汇报,研究继续医学教育工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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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有即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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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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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组织机构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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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及办公室成立时间及调整时间(3分)
3-4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专职人员至少1名(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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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有即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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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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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管理职能(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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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继教计划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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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列入各单位工作任务(4分)
3-6近3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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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有即得分
3-8计划或总结缺一年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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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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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组织实施
(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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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近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准数、举办数、培训人数(4分)
3-8近3年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准数、举办数、培训人数(4分)
3-9近3年为社区、农村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数、培训人数(4分)
3-10开展面向全员的职业综合素质教育项目数、培训人数(3分)
3-11采用远程教育手段开展适宜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情况(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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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有即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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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8、3-9、3-10 提供全省(区、市)2012-2014年每年获准各类项目的目录以及用于统计举办数、培训人数的原始资料和数据
3-11提供认可学员获得远程继续教育资格的机构开展的教育活动的学分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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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质量控制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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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到2014年,进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的的人员比例(4分)
3-13近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举办率和天津市级继教项目的举办率(5分)
3-14近3年审验继续教育对象学分达标情况(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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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80%以上为4分,少10%扣1分
3-13 同时有有国家级项目和市级项目的单位,分别注明举办率和平均百分率;按照平均百分率计分;举办率90%以上为5分,少10%扣1分
3-14有即得分,每少一年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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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提供2012-2014年每年实际举办的项目数。计算公式:举办率=当年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数/当年获批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数*100%(天津市级同上)
3-14 外省市学习的证明材料和发表综述和论文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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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条件保障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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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政策制度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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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有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规章制度(注明颁布和修订时间)(2分)
3-16 制定了省(区、市)“十二五”继续医学教育规划(注明颁发时间)或转发了2012年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2分)
3-17管理档案健全(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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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有即得分
3-16制定得2分,转发得1分,制定并转发得2分。
3-17有档案管理即得2分;有例如规章制度,会议记录、管理文件、审验学分文件等覆盖整个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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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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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经费保障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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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制定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管理办法(3分)
3-19近3年管理监督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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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有即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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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管理成效
(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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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完成情况(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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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8分)
3-21各省(区、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卫生技术人员的达标率(5分)
3-22各省(区、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卫生技术人员的达标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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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总体达到98%及以上记8分,每降低1%减1分。
3-21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卫生技术人员获取学分的达标率达到95%及以上得5分,每降低1%减1分;
3-22 初级卫生技术人员获取学分的达标率达到80%及以上得5分,每降低1%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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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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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特色创新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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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情况(例如开展有特色,取得良好效果的措施和办法、近3年支援西部地区(特别是新疆、西藏)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及其他特色工作)(8分)
3-24对精神卫生、儿科、公卫等专业紧缺人才的培养情况(2分)
3-25 2011年以来有省部级或厅局级继续医学教育研究课题(3分)
3-26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国际、国内交流情况(3分)
3-27对县医院骨干人才的培养情况(2分)
3-28 对全科医生的培养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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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有即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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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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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近3年指2012-2014年;满分80分,附加分20分,共100分。